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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某大型电厂一期主厂房桩基工程不平衡报价
(2016/1/1)

 导读:不平衡报价法也叫前重后轻法,是指在总价基本确定以后,通过调整内部子项目的报价,以期既不提高总价影响中标,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。

  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,特别是对单价报价偏低的项目,不平衡报价过多或者过于明显,就会引起业主反感,甚至导致废标。因此,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,调整的不平衡报价一般应控制在15%的幅度范围之内。如果不注意这一点,有时业主会挑选出过高的项目,要求投标人进行单价分析,并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进行压价,以致承包商得不偿失。

  江苏某大型电厂一期主厂房桩基工程,此项目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、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、江苏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、苏源集团江苏发电有限公司、泰州市泰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五方共同出资建设,资金到位情况良好,属国家重点工程。竞争对手主要为当地和上海的管桩施工队伍,这些队伍管桩施工经验丰富,投标报价水平偏低。

  经过对项目状况、竞争对手的情况分析,从企业自身需求出发,为了能够在管桩施工领域占领阵地、开创局面、打开市场、建立信誉,决定采用竞争型策略,以成本加微利报价。低价的投标策略确定后,在具体报价中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。桩基施工的工程项目相对较少,只有打桩和送桩两项,招标文件要求两种桩径的送桩长度分别为3m和5m,补充通知将两种桩径的送桩深度均按5m报价,通过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图纸分析,送桩深度可能不足5m,送桩的结算工程量很可能小于招标工程量。因此,报价中适当调低了送桩单价,也就是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调高打桩单价,以期在合同执行中为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。此后的实践证明:此次采取的投标策略是正确的。

  来源:网络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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