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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鉴定工作应秉持人民性
(2021/4/21)

2021年1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正式实施,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“典”命名的法律,是老百姓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,是一部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”。司法鉴定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解决诉讼所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司法保障制度,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,人民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是评价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标尺。民法典颁布实施对公共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,对于司法鉴定工作来说更应站稳人民立场,更应秉持“人民性”。

第一,司法鉴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人民性方向,跟进司法改革,把好管理服务“四关”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,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,完善证人、鉴定人出庭制度,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、认定证据、保护诉权、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。民法典实施后,司法鉴定行政管理部门要紧跟司法改革步伐,坚持人民性方向,牢牢把好“四关”,即:把好“入口关”,进一步严格准入条件,定期对申请人的执业能力进行考核,建立鉴定机构准入专家评审制度和鉴定人能力认证制度;把好“监管关”,严格管理司法鉴定机构,建立鉴定质量管理和诚信评价制度,制定统一的鉴定技术标准、规范和方法并指导实施;把好“援助关”,落实有关对公益属性的要求,指派鉴定人接受承办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,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鉴定援助;把好“服务关”,对待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和质疑,司法鉴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保持热心、诚心、耐心和细心,不能给群众留下门难进、脸难看、事难办的印象。

第二,司法鉴定机构要站稳人民性立场,秉持公共法律服务性,不断完善硬件设施,保障鉴定程序合理、严谨。司法鉴定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司法鉴定工作本质上都是为了人民而做,鉴定工作的视角与方向也要以人民为中心。民法典实施后,司法鉴定机构更应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落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治实践目标。司法鉴定机构要加大对鉴定仪器、设备的资金投入,紧跟当代科技前沿,灵活运用各项高新技术进行司法鉴定,依托设备的先进性保障鉴定结论的科学性、权威性和公正性,提升司法公信力。在鉴定程序的设置上,向程式化发展,案源分配、专家指定等鉴定过程不因人而异,也不因人而更改鉴定结果。发挥司法鉴定人集体智慧,坚持两人以上进行鉴定。同时,司法鉴定机构授权签字人作为经过授权和任命的签发报告人,必须满足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。

第三,司法鉴定人要牢固树立人民性理念,坚持科学的方法、标准和依据,坚持中立立场。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,司法鉴定人是司法鉴定的主体,是鉴定意见的提供者。民法典颁布实施后,司法鉴定人在鉴定材料的提取、收集、保存、复制等环节,要严格遵守科学技术规范要求;在鉴定材料的数量、质量的选择环节,严格遵循鉴定技术条件规定的要求;在鉴定技术的实施步骤环节,严格遵守科学技术原则与规则;在鉴定手段、方法的使用环节,严格采用当前先进的科学技术方法;在鉴定技术原理的使用环节,严格遵守科学与法律双重认可的标准。

中立性是确保鉴定活动和鉴定结论公正性的关键。民法典颁布实施后,鉴定人必须站在科学技术的立场上,不受案情、人情、私利等因素的影响偏离科学鉴定的轨道,做到公正中立地对待任何一方的人民群众,践行为民服务宗旨,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坚决杜绝人情鉴定、金钱鉴定、虚假鉴定。

第四,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要用人民性引领行业发展,把握好发展方向,找准着力点,增强行业自身建设。司法鉴定坚持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“两结合”的管理体制。民法典颁布实施后,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治管理组织,首先,要引导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坚持以人民需求为导向,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排民难、解民忧、维民权、保民安,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要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,坚持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全面领导,以更新视野、更高站位、更高标准发挥党建对司法鉴定队伍的政治引领作用。其次,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要始终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,深化司法鉴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,确保司法工作规范有序、鉴定意见客观准确,充分彰显公平正义。再次,助推全国司法鉴定行业提质升级,培养和引进高端司法鉴定人才,提升司法鉴定在解决重大、疑难、复杂问题中的权威性;引导、鼓励司法鉴定机构硬件设施升级换代紧跟科技前沿;积极探索适合协会自身特点的决议机制、执行机制和考核机制,切实增强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自身建设。

民法典颁布实施后,司法鉴定工作只有秉持人民性,服务人民,体现人民意志,才会有更旺盛的生命力,才会更加得到群众的情感认同,才能进一步推动社会司法文明进步。

来源:法治日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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